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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2021-03-18 14:30:46 admin 387

工作场所中的放射性因素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如果工作人员长期接触X射线、γ射线和中子等射线可能会对机体,特别是某些敏感器官和系统产生潜在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上岗后和离岗前须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第一、什么才算是放射工作人员呢?卫生部令第55号明确规定,在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均为放射工作人员。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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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如何管理?卫生部令第55号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作出了以下规定。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在职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年。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综上所述,只有在事故性照射或长期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作为放射工作人员还是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做到健康危害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护好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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