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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

2021-04-21 14:03:03 admin 84

并非所有接触危害的岗位的工作人员都会得职业病,如清洁马路的环卫工人会接触到粉尘、噪音,但患职业病的可能性不高。哪些岗位需要做职业病体检,要作哪些检查项目,多久做一次,都应按相关的标准的要求确定。

1.谁能做职业健康检查?


在《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只有医疗卫生机构才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的依据是什么?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只有接触粉尘类、化学因素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因素类、其他类(特殊作业等)等六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才需要职业健康检查,而且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


3.哪些人需作职业健康检查?


  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标准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标准中将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条件者应实行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

a)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

b)该因素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c)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因此,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对照的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4.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应提供的资料为: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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